西藏投放新冠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
中新社拉萨1月12日电 (记者 赵朗)西藏自治区12日面向居家患者和重点人群投放新冠治疗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
西藏自治区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物资保障组发布公告称,在前期向全区医疗机构投放治疗药品的基础上,通过线上京东健康平台和线下西藏区内医药流通企业投放,1月12日起至投放药品售完为止。
其中,线上持续供应布洛芬、对乙酰氨基酚、连花清瘟胶囊、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线下投放布洛芬3万片、对乙酰氨基酚5万片、连花清瘟颗粒1000盒、连花清瘟胶囊10000盒,药品均以平价现货销售。
在城区一家指定药店,销售员完么羊吉告诉中新社记者:“前阵药品比较紧张,现在供需平稳了,这两天我们药店购买的人少一些。”(完)
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案一审宣判****** 2023年1月10日,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国家安全部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原组长刘彦平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彦平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刘彦平受贿犯罪所得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2年,被告人刘彦平利用担任公安部警卫局副局长、政委、局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副部长,国家安全部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组组长、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安全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十九届中央第五轮巡视第十四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工作安排、车牌办理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4亿余元。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彦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刘彦平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不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孳息已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刘彦平犯罪的事实、情节和对国家、社会造成的严重危害,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总台央视记者 奚丹霓 张赛)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